2012年 第6号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于评分在60-65分之间(含60分和65分)的新型电源和玉米深加工工程中心决定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对于累计已达两次警告的光盘及其应用工程中心,决定撤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请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附件:一、2012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二、予以警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三、予以撤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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