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两部委研究将会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发布时间:2011-11-01    
 据悉,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油、气等资源税改革后会否增加油气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也不会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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