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1年之间,化肥、农药失信企业增至224家,失信行为379起
自2018年3月15日至今,涉及化肥、农药失信“黑名单”行为达379起,涉及224家企业,其中化肥企业176家、农药企业48家。
失信“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注明:《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查询到的名单!
失信“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注明:《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查询到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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