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天然气利用政策公布 天然气制甲醇被禁
发布时间:2012-11-01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该政策将我国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天然气化工中,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和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天然气发电中,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除外)均被列为禁止类。
      此外,天然气制化肥用气也被限制颇多。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等都被列入限制类名录。
      按照政策要求,发改委将继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较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另外,发改委将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该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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