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
一、能源“双控”政策面临调整
在能源“双控”政策方面,会议释放了重要的调整信号。主要理解如下:
1.正视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要坚定不移推进双碳工作,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当前阶段,绝不是简单的退煤,而是要“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煤炭(煤电)和新能源的协同发展,是今年缺电事件以来,是我国各界逐步在形成的共识。
2.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9月16日,发改委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中,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此次中央工作会议更加明确提出: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过能耗“双控”政策调整,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目标明显,而原料用能也将不受能源“双控”限制。
3.能耗“双控”将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能源活动产生的排放占到碳排放总量80%以上,能耗“双控”对于控制碳排放贡献明显。但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并不能划等号,能源“双控”虽然在执行上更加直接、简便,但并没有反映不同能源的单位能耗排放强度的差异。将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能实现能源“双控”与能源结构调整的双重叠加,实现控排的手段更加有力。对企业而言,在碳排放“双控”目标下,可以自主选择更清洁的能源,仍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扩大,摆脱能源总量对扩大生产的约束。在碳排放“双控”目标下,新能源将成为企业扩大生产的刚需。
二、重要意义分析
(一)缓解能源“双控”与经济增长的矛盾
受疫情后经济增长恢复的影响,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快速,从电量增长可见一斑: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高达16.2%,较2019年同期也增长15.8%。预计2021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将达近年新高,给能源“双控”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也不利于扭转“十四五”以来逐步加快的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趋势。
根据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广东、福建、云南、江苏、浙江等12个地区在能耗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方面均呈现严峻态势。为了完成“双控”任务,一些省份开始采取限电、限产等见效最快的措施,铝材、金属、化工等多个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光伏产业中的多晶硅、光伏玻璃、光伏支架的上游主要材料工业硅、纯碱、钢铁、铝材等行业正面临限产压力,风电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对能源低碳转型造成不利影响。
9月16日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中发布之时,正值各地能源“双控”工作与经济快速增长矛盾较为凸显时期。方案虽然试图给能源双控工作带来更多的弹性管理,提出超额消纳的可再生能源可以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但其松动程度有限。
实现“双碳”目标绝不是不要发展,我国经济社会仍处于发展阶段,由于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控排方面,除了控制能源消耗,还有能源绿色转型这一选项。仅采用能耗“双控”这一较为刚性工具将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而此次提出的碳排放“双控”,将有力推进能源转型,在能耗与经济发展脱钩之前,较早实现排放与经济发展脱钩,从而给经济增长释放更大的空间。
(二)绿电消费总量和价格将迎较大幅度上涨
9月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准两网报送的《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目的在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电交易服务,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绿电交易市场的建立,一方面充分体现新能源电力的绿色低碳价值,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另一方面为企业获得绿色电力提供了普惠性的渠道。
9月7日,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启动了首次绿电交易。国网经营区域来自17个省份的259家市场主体参与了首次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电量为68.98亿千瓦时。南方区域共有30家市场主体参与,成交绿色电力9.1亿千瓦时。此次绿电交易整体成交价相对基准上网电价上浮了2-3分。10月份以来,随着全国用电紧张局面到来,绿电需要更加旺盛,据悉部分交易其溢价达到了8-9分钱,新能源获利明显。
而此次会议释放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总量控制信号,更加确定企业可通过购买绿电的方式,提升企业能源消耗总量盘子。购买绿电成为企业缓解能源“双控”压力的一个重要选项,相对于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的驱动力,缓解能源“双控”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将带来更大的绿电刚需,对绿电价格的提升将大于绿色溢价。
未来,如果实现了碳排放“双控”对能耗“双控”的替代,购买绿电是企业实现碳排放与生产扩大脱钩的重要手段,绿电消费需求将非常普遍,带来的新能源消纳能力和附加收益将不可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