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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发布会文字实录
2016-03-29 | 编辑:enablesite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9:30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施子海:

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帮助。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输配电价格改革有关情况,和我一起参加发布会的有: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先生,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张粒子女士,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先生,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先生。云南是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山西是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特别是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中发28号文件印发以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进价格改革的工作情况,大体有六个方面:

第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文件。编制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价格工作要点》,把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作了进一步分解,在具体措施、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实化,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也在抓紧制定落实中发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目前,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四川、重庆、北京、吉林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其他地方也在抓紧研究拟定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同时,建立了督查制度,对各地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输配电价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按月调度、按季通报,确保落实到位。

第二,全面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0月下旬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具体定价项目减少80%左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也在2015年底前全部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并公布施行,具体定价项目平均减少55%左右。实现了政府定价权力的清单化,做到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第三,提早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棉花目标价格。为引导农民种植,2月初公布了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其中:早籼稻较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维持2015年水平不变。继续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3月中旬即公布了2016年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比2015年降低500元,同时比去年早发布了20天,方便农民安排生产,稳定市场预期。

第四,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下大气力清理规范港口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中欧班列出入境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政策,出台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这些政策出台后,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收费秩序明显规范,相关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70亿元以上。二是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较大幅度下调了费率水平,自今年9月6日起实施。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成本约74亿元。三是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6个部门的12项收费标准。每年减免金额达到40亿元。四是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前中央本级已没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五是自今年1月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简化了管理环节,方便了执收单位,同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了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

第五,普遍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除重庆、新疆、西藏外的28个省份、36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阶梯价格制度“保基本、保节约”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比如,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城市,节水率平均在10%左右。

第六,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领域:一是成品油。针对国际市场油价异常大跌的情况,2016年1月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价格调控下限(即40美元的“地板价”),简化调价操作方式,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这是分类应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的重要措施,支撑了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二是天然气。2015年11月大幅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同时建立更具弹性的价格机制,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进一步提高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这一项改革减轻下游企业负担430亿元。三是医疗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受理、高效办理,以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四是交通运输。今年1月1日起,将高铁动车组票价交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同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目前,占铁路旅客运输量40%左右的票价已由运输企业自主定价。同时,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民航运输价格和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五是电力。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基准煤价、电价,公开联动公式。今年1月1日再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年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亿元。在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促进节能减排。再有一个,就是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我委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了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区)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请大家就“输配电价改革”这个专题进行提问,大家提问过程中先通报一下代表的媒体,同时一次就提一个问题。其他有对输配电价改革感兴趣的可以和新闻办联系,我们进一步沟通,尽可能满足大家的需求,下面开始提问。

中国电力报社记者:

目前推进的输配电价试点改革与之前的电价管理方式最大的不同是什么,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谢谢!

张满英:

你的提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输配电价改革和过去电价监管方式的不同。二是输配电价改革的成果。先回答第一个方面,介绍第一个方面的情况。

刚才施司长已经讲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整个电价改革或整个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重大事项。以前,没有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方,电价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种管理办法。现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是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这样的环节。2015年中发9号文件和28号文件都做了具体要求。

电网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对电网输配电这个环节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对这个中间环节制定输配电价,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这项工作自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破冰”,去年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起步”,然后又在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个省“扩围”,这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大力支持配合下,在相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主动作为下,这项工作进展是非常顺利的。这个成果可以用三句话讲:

第一句话是“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并且在试点中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入的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第二句话是“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在五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

第三句话是“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在这方面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五个省区降价空间达约55.6亿元。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云南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省份,请问云南的输配电价改革是怎样开展的?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谢谢。

郭继先:

2015年4月,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的进程。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云南有幸被列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从3月15日开始实行了。

刚才满英司长已经做了整体的介绍,去年输配电价的改革,国家的主导性应该是非常强的,国家在总体的设计上、在统一组织上,为五个试点省的工作推进做到了有力的保障。从省的层面来说,在国家总体设计和统一组织下,我们所需要统一的首要关键是指导思想,要明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建机制,是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过去的“吃购销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个机制的建设一定要得到大家高度的统一。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才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统一思想在整个试点工作当中是最重要的。

尤其在成本监审工作当中,在政府定价的层面,国家第一次启动了异地监审,不是由本地来开展成本监审,国家组织异地监审。比如云南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是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开展监审的,既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在整个工作当中国家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各省也有一些自身既定的情况,比如成本监审当中相关口径、相关有效资产的核定,相关系数的取值等方面,在去年整个成本监审工作当中,通过加强与国家的沟通与汇报,得到了国家有力有效的指导,各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成员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在有限的四个月的时间当中,把云南省输配电成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定,最后在核定成本基础之上又按照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合理收益肯定要充分考虑电网的投资增长。比如按照与云南省自身的电量增长相匹配的原则,提出有利于促进电网有效运行、安全运行,保障云南省水电消纳的输配电价安排意见,最后报经省政府审定之后,报国家正式审批,整体价格水平比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核减比例达到13.4%,降价的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这是工作开展的情况。

发挥了什么作用?去年云南的输配电价改革,从整个电力体制来说整体设计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间就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价,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并且按照规定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推动电力价格改革,放开上网侧及非公益性的销售侧电价奠定了基础,也有力地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是要转变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目前的机制进展情况是怎么样的?谢谢。

张满英:

输配电价改革应该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重在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国家发改委在这方面先后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者是制度和机制,主要制定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通过抓制度和机制建设,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进展来讲,这项工作是非常顺利的,是有条不紊地在进行。前面我也讲了有破冰、起步和扩围。从进展上来讲,一是实现了对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过去,政府部门主要核定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对电网购销差进行间接监管,输配电价格改革之后,改为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价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方位直接监管的新模式。

二是强化了成本约束,成本监审。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环节无关的资产和一些不合理的成本。我刚才介绍的时候也讲了,五省区平均减的比例是16.3%。

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也就是说,对电网的经营和价格的情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在这方面我们对成本的一些信息进行归集,建立一个成本归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

四是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要是激励性的管制,有两个规定,一是电网企业在核定准许成本基础上,节约和降低的成本,可以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中间分享,这样鼓励电网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二是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考核电网的管理、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凡是达到规定目标的就奖励,没有达到规定目标的就惩罚。

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输配电价制定后电网企业获得的是输配电准许收入,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利益应该是中性的,应该向社会无障碍、无歧视地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建设和交易,也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市场价格,并且通过竞争可以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结构优化。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刚才张司长在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成效时强调了成本监审问题,我们知道,科学合理确定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是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我的问题是,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具体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与我们所熟知的企业的会计成本有什么不同?

张粒子:

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通俗点或者简单的来讲,其实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电网企业用于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用于输配电服务的,第二个是合理的费用。与电网企业的会计成本主要区别,第一个就是严格的与输配电服务相关,与输配电服务不相关的成本要剔除掉,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第二个是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的需求,不符合需求的也要从定价成本里剔除。第三个是影响定价成本的系数和经济参数,要符合行业的标准或者是公允的标准,这是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最主要的区别。

中国日报记者:

刚才您也介绍目前几个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未来如何加强监管,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谢谢。

郭继先:

谢谢你的提问,云南省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应该说就价格的核定工作是去年按照整个国家规范核定的,云南省利用输配电价改革来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去年做了相关尝试工作。大家都知道云南是电力资源的大省,尤其是水电资源特别丰富,在全国各省来说,我们水电资源的排位是全国第二位,仅次于四川。目前水电装机已经占到全省装机的85%,近年来由于“年调节、季调节”能力的水电站相继投产,也为云南的电力运营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去年,我们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同时尝试性地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省内工业用电达到320亿千瓦时,占省内工业用电量45%多一些,接近一半。通过尝试性的改革,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最直接的对社会层面来说,起到的效果就是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电价通过直接的电力市场交易降价了,企业的用电成本实质性的降低。这也是在当前整个电力供需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成本,为电力用户带来了直接的改革红利。我们省去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20亿电量综合平均下来,每千瓦时电价降低了1毛零8厘,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减轻负担35亿,这是最直接的一个效果。

第二个方面,通过市场化交易价格信号,及时向两端进行传递,也发挥了价格调解供需的作用。市场交易价格信号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到两端,有利于促进电力的生产和消费,使生产和消费都能够健康发展。传导到电源建设中,有利于控制建设成本。传导到用户侧,可以直接降低电力用户生产成本,下一步我们尽量通过探索改革传递到电力用户,也可以引导电力消费。

从管理层面来说,刚才满英司长已经介绍了规范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过去是吃两头,上网和销售的购销差,两头都具有决定的支配权,下一步推动规范的输配电价改革,营利模式只是收规范的过网费,使电网企业能够向所有的电力生产企业和所有的电力用户公平地开放电网,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点,从我们价格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的核定,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严格审核电网企业的准许成本,促进电网企业改善管理、核减不合理的支出,抑制不合理的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具体内容刚才张教授也作了介绍。

下一步,从监管部门来说,一是交叉补贴的处理,在下一步深化改革当中是有难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妥善寻找各种渠道消化交叉补贴的问题,使输配电价的核减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抓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从云南省角度来说,我们水电企业比较多,接入企业的服务是云南电网改革当中比较明显的特点,下面我们要加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促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三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日常约束,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和归集,严格控制相关成本项目及其费用进入输配成本,切实做到管精、管细、管住、管到位,为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谢谢!

中国能源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2016年新的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已经进一步扩大,而且公布出来,想了解一下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应该如何推进?谢谢。

张满英:

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已经在6个省一级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今年又部署了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的地方,包括区域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也就是说今年部署的12个加上去年已经进行的6个,这样全国有18个省级电网,包括还有区域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这项工作我们正在有序推进。重要的是对去年已经开展的输配电价这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行评估,总结这方面的经验,能够把这项工作更好地向纵深发展。

就这项工作下一步如何安排有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在去年6个省级电网基础上,我们已经发文部署了对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包括区域电网部署了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从进度和目标来讲,今年部署了18个,2017年我们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二是研究重大问题。在输配电价试点过程当中可以这么讲,因为是“破冰”,是重大监管模式的转变,这里面确实提出来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防范投资过大,这里面可能出现推高成本的问题,如果投资过低不足的话,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问题。比如说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定的高,偏远地区方面承受力有限,输配电价管理也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怎么样真正监管到位,这是要研究的。现在电价里面涉及到一些交叉补贴,比如说农业生产,像居民,这里面很多交叉补贴都需要有体现,我们在输配电价里也要进行研究,诸如此类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电力用户的输配电价方面,我们怎么样细化,这要体现出来。所以,在座有很多专家和记者,对这个情况都非常熟悉,社会方方面面给我们提出建议,很多专家也在帮助我们研究这些问题,共同推进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完善定价规则,刚才我已经向大家介绍了,我们开展输配电价改革重在制度和机制建设,我们在这方面尽管已经制定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输配电成本监审的办法,我们还要制定输配电价制定的规则,通过规则来监管,这样才能在这方面更规范、更有效、更科学,便于更透明,便于监督,我们想通过定价机制来进行。这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进行,在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

这方面的工作也很多,归纳了一下叫提升监管能力,既然输配电价改革是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必然要求我们不能按传统以往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来进行,利用现代的信息手段,对电网企业的电量、财务、投资这些数据要进行分析、研究、整理。我们这项改革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我们要学,要进行交流,研究国外有效的管理方式,我们要组织人员培训。制度也好,规则也好,重要的是能够让这些信息透明化,便于社会的了解、监督和理解支持,希望能够做到更加精细透明,用我们的话讲:“管细、管好、管到位”。这是从我们考虑上讲要准备这么做的。

需要重点说的是,输配电价改革已经进行过的地方,比如刚才云南的郭局长已经讲了去年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这些成效,现在他也要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加强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的规则,通过市场行为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力价格的范围。说到底,也就是电力市场建设到哪里,电价就放开到哪里,逐步要做到这一点,开展试点的地方要按照这个目标要求来做。

北京周报社记者:

山西省已经被列入今年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我的问题是试点的模式是否都是一样的,山西省又打算如何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谢谢。

庞金龙:

首先感谢你对山西输配电价改革的关心,为了贯彻中央2015年9号和28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2016年把山西纳入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这是国家发改委对山西的关心和支持。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成立了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李小鹏省长担任组长,截止目前领导小组已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并印发了《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到各部门,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专门听取了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相关汇报,山西省输配电价改革确定了坚持政策规定与山西实际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公平负担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积极与稳妥相结合的原则。

大家知道,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电力输出大省,是京津冀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也是国家目前批准的唯一一家在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进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区域。在山西进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充分利用转型中的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产业以及煤炭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资源性地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山西省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在山西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利、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为建立“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形成机制奠定一个好基础。下一步我们省将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基地建设的战略,深入分析电价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准确把握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重点。

二是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用三个月时间认真做好输配电价的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山西发展的实际,明确输配电价成本的监审范围,科学合理的确定输配电价成本费用,因为这项工作省委和省政府非常重视,我们想争取能在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

三是合理测算和核定输配电价,形成方案经山西省电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国家的要求,10月份报国家发改委。

四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的交叉补贴。我们争取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我刚才讲的,提前完成输配电价改革的任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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