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氮肥、甲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2018-04-17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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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文件
中国氮协发(2018)第015号
关于开展氮肥、甲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氮肥、甲醇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供应企业: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的部署,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将组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没有处于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中。二、申报程序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18年5月2日起,2018年8月31日截止。
2.填报申报书。登录中国氮肥网(www.cnfia.com.cn),在下载天地栏目下载《中国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报送至协会。
3.评价机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为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4.评价费用
评审费用15000元/企业(包括评审费、牌证工本费和公示宣传费等)。
请汇款至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户名: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账号:0200059009024511825。
5.年度复审
企业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参评企业要接受年度复评,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年度复评费用3000元/企业。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韦 勇,010-82032114,13681401974,154545883@qq.com
韩跃明,010-82039551,17801016486,17801016486@163.com
2.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温 玲,13521849906。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