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取消“三规”
2015-10-28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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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 二是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 三是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 《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工作,农业部实行肥料登记审批新标准和肥料登记网上申报。 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申请企业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 (或邮寄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通知》明确取消“三项规定”。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二是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三是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 《通知》还提出了规范申报材料的7项要求,其中肥料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