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 改为备案
2014-10-10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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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推进国企改革发展。
会议指出,顺应社会期待,在去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基础上,今年再作修订,是改革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目录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会议要求,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