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正式下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09-23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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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5日印发,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煤种的限制都较之前征求意见宽松了很多,通过此举限制进口煤的预期也将落空。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远距离运输(超过600公里)商品煤需满足的标准为,褐煤发热量≥16.5MJ/kg(约为3929大卡),灰分(Ad)≤20%,硫分(Std)≤1%;其他煤种发热量≥18MJ/kg(约为4256大卡),灰分(Ad)≤30%,硫分(Std)≤2%。 《办法》还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此前曾持续跟踪《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如下: 2013年5月上旬,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曾在北京就《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座谈,最终因相关办法条件过于苛刻,遭到部分煤企和电厂的反对而“流产”。 2013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下发《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针对劣质煤尤其是劣质进口煤进行严格控制。 2014年2月底,国家能源局曾发布消息,将出台《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煤炭质量管理,印发《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