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性煤种走入了保护性开发的时代
2012-12-27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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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2月20日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将采取生产总量控制、规定较高回采率和限制利用范围等手段,对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9日起实施。稀缺性煤种走入了保护性开发的时代。 根据《规定》,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 某分析师表示,中国炼焦煤储量在整个煤炭储量中的占比只有25%,而主焦煤、肥煤等优质炼焦煤就更少了,只占到炼焦煤储量的24%。近年来,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钢材等原材料需求迅速增长的情况下,稀缺煤种的缺口越来越大。据统计,2011年全国炼焦煤供需缺口5600万吨,预计未来将扩大至1亿吨。无烟煤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山西、河南、宁夏等优质无烟煤产区的供需缺口一直很大。 仿照稀土保护性开发政策,《规定》指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施生产总量控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同时,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的资源开发由中方控股。 开发能力方面,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在公布的首批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涉及18个省区,山西以西山、汾西等9个矿区高居全国省区榜首,山东、新疆分别有5家矿区入选,黑龙江、河南等紧随其后,北京的京西矿区也位列其中。此次公布的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国内主要焦煤和无烟煤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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