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备选名单的公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各地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我委委托有关单位制定了评选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选,初步确定了77个拟表彰的单位(名单附后)。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予以公示。拟表彰的单位均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的基本条件,且“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均已完成,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8月27日前,用真实姓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010-68505594 010-68505640电子邮箱:xhjjc@ndrc.gov.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邮编:100824附件: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备选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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