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移土培肥”
2012-08-08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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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指出今后国内各类建设项目集中连片占用优质耕地,都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即通过`移土培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在当天举行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闫刚表示,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较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因此,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通知》要求,今后,凡城镇周边及各类园区、东北及中东部等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各类建设项目集中连片占用耕地的,都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大中型水库建设,要与移民安置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移民安置区的`移土培肥`工作。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应借鉴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实践,以及一些地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建设的全国监测网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