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2012-05-22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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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电〔2012〕36号
为弥补运输成本,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2年5月16日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358号),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起,调整铁路货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兰新线乌西-阿拉山口段、南疆线、红岭线、青藏线格尔木-拉萨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对经兰新线红柳河-乌鲁木齐段入疆的玻璃(0840)、钢材(0530)、铝材(0571)运输和出疆的纺织品(23)运输,免收该段铁路建设基金。 三、大秦、丰沙大、京原、京秦四线煤炭现行运价不变。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 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271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3813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271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1775元,40英尺箱4.3214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76号)的规定,将西合线、南阳西线、小历线的临管运价调整如下: 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2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36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2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元,40英尺箱4.08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六、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726元”调整为“0.0826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726元的,调整为0.0826元。 七、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测试和更新工作。 八、各车站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和对外解释工作。 附件: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铁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