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等煤化工项目加大规范力度
2011-10-21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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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已通过工信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将于年内发布实施。
《规范》对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细,重点对纳入“十二五”示范的煤制合成氨、煤间接液化、煤制天然气、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等六大领域示范项目的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吨产品新鲜水用量加以规定。上述项目对应的能源转化率最低应分别达到42%、42%、52%、35%、25%和7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超过1.5吨(标准煤,下同)/吨合成氨、4吨/吨油品、2.3吨/千立方米、5.7吨/吨烯烃、2.4吨/吨乙二醇;新鲜水耗不得超过6吨/吨合成氨、11吨/吨油品、6.9吨/千立方米、22吨/吨烯烃、9.6吨/吨乙二醇和0.15吨/吨标准煤。
《规范》明确规定,煤化工示范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要求煤制合成氨单系列应达60万-100万吨/年。同时规定,若上述六大示范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要求气化炉压力等级为8.7兆帕、单炉投煤量2000-3000吨/日;若采用干粉煤气化技术,则单炉投煤量必须达到2000吨/日以上;若采用固定床加压气化技术,气化炉压力等级应高于4兆帕,单炉投煤量应不低于800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