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相对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继续提高低收入者劳动报酬,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继续推行结构性减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幅度增加保障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李丽辉)在今天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1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着重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二是合理把握财政赤字和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三是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居民消费。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所包含的一些“关键词”格外引人注目。
【促进消费】
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提高低收入者劳动报酬。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增加居民即期消费。
【结构性减税】
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稳定物价】
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农民增收】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地方推选机型的自主权。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深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加强财政扶贫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衔接。
【收入分配】
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健全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相对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发展教育】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特殊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深化医改】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社会保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左右的县,并将试点地区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2元增加补助资金。
【保障住房】
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
【增收节支】
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明年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