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上调高耗能企业电价
2010-05-14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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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公告称,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于5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同时上调一些能源密集用户的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加价。
今年4月发电量超速增长,分析人士称,高耗能企业用电量快速增长是其中主要原因。不过,国家调控措施对全社会用电量的影响预计在今年五六月份将逐渐显现。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发改委表示,由于历史原因,现行电价政策中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享有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省(区、市)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实行了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优惠电价,抑制了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的作用。
从今年4月发电数据也可见端倪。4月通常是用电淡季,然而今年却出现了淡季不淡的现象。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发电量为3316.4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为21.4%,消息人士称,4月用电量也将保持高位运行,增速将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