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验行业标准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_中国氮肥网 - 综合信息
 综合信息 
 协会活动 
 政策法规 
 市场行情 
 技术交流 
 党建工作 
 企业管理 
 信用评价 
 统计数据 
 公示公告 
 协会介绍 
 数据上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综合信息
 
 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验行业标准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2023-05-11 | 编辑:enablesite | 【

 2023年5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验行业标准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这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首次发布规定出口肥料检验工作程序的技术规范。

中国加入WTO之前是肥料进口大国,只有氯化铵、重钙等少数品种净出口。为确保进口肥料的质量,中国加入WTO时保留对几乎全部进口肥料品种实行法定检验。而对于国内肥料出口(出境),除按健康卫生相关协定条款对植物源、动物源性有机类肥料实施法定检疫措施外,所有化肥均不实行法定检验。

按食品添加剂、危险化学品出口法律法规规定,部分肥料品种纳入出口法定检验目录。2007年5月15日起,硫酸铵、氯化钾、磷酸二铵、硝酸钠因可能用作食品添加剂被增补为出口法定检验货物。2012年2月1日起,硝酸钾、氰氨化钙、硝酸铵、硝酸钠因属于危险化学品被增补为出口法定检验货物。2018年2月1日起,鉴于长期监测出口质量风险较低,硫酸铵、氯化钾、磷酸二铵取消食品添加剂出口法定检验监管措施。

2021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13部门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针对出口化肥相关质量问题,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2021年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将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增设为出口法定检验货物。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在解读政策时指出,各地海关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磷肥及其复合肥中226镭限量卫生标准》(GB 8921)等。但是,各地海关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在外观检验、抽样、实验室检验项目及方法、检验结果判定等具体工作中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

2023年2月9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14部门在《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直属海关要继续执行好化肥进出口检验制度,确保进出口化肥质量。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适用于所有实施法定检验的肥料品种,为各地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更好地监管中国出口肥料质量提供了全国统一的合格评定技术规范,也为出口肥料分品类差异化精准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正式实行后,现行的SN/T 2937-2011《进口化肥检验规程》不再有效。


 
       站内检索
 
       最新信息
   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验行业...
   国家能源局:专项整治频繁停电
   江苏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山东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福建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广东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广西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海南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云贵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川渝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内蒙古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河北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新疆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东北地区尿素市场行情动态
   国内合成氨市场行情综述
更多>> 
 
 
  访问旧版  | 协会介绍

Copyright @ 2001 cnfi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氮肥网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 电话:010-82032099 传真:010-82038259 email:zf-lingdang@263.net
京ICP备110171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