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化肥问题 坚决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形势影响,主要化肥品种价格上涨,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冲动强烈,黑窝点黑工厂和个别游商小贩乘虚而入,兜售假劣化肥。多地发生假劣化肥坑农害农事件,影响作物生长,甚至导致作物减产。对此,《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通知》对有关工作紧急部署如下: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化肥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自觉扛起责任,认真落实农资打假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对化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建立情况、拉网式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情况等进行“回头看”。
要协同履行化肥质量监管责任,确保查处假劣化肥工作不落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推诿敷衍,对属于巿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严格依法查处;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查处;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两部门都有执法职责的,要及时协商明确查处主体;对不属于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媒体反映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发生的假劣化肥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以线索交办形式督促指导地方严查严处。接到交办线索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方式深挖细查问题点位,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3个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涉案地区严肃开展自查,重点针对5个方面:农资打假工作是否履职尽责,对所有的农资门店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在前期按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化肥生产黑窝点黑工厂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农资识假辨假宣传是否进村入户,化肥监管执法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各地要以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为契机,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排查检查和监督抽查。聚焦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游商等主体、场所和行为,重点检查5种情形:
一是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证生产,以其他物质冒充化肥或掺杂掺假的,以复混肥冒充复合肥的;
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登记备案要求的;
三是假冒他人化肥注册商标的;
四是利用化肥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装标识等进行仿冒混淆的,发布虚假化肥广告的;
五是购销台账不真实不完整的。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宣传、登记备案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迅速查处,严厉打击,及时曝光,绝不姑息手软。
近几年每年都开展宣传教育,每年都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但是进村入户宣传工作不平衡,一些地区存在走过场问题。从近3年反映或曝光的案件看,因假化肥上当受骗的主要是小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要迅速开展化肥识假辨假大宣讲活动,广泛动员农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村干部,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讲到每一个农户家庭,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化肥产品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贪图便宜不分辨,否则上当受骗白忙活。要加大案件警示力度,正告不法商贩坑农害农昧良心的钱不能赚,否则必将接受法律严惩。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会同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供销等部门迅速开展一次化肥产品生产供应、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使用情况的调研摸排和会商研判。要对本辖区化肥供应质量整体水平进行判断,有数据、有事实、有依据,客观分析问题,给出明确结论。要有守土担责意识,避免推卸责任,对确系跨省跨区域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产品坑农害农的,要有事实证据支撑和可溯源依据。
各省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假劣化肥乱象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化肥行业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监管执法部门等方面意见,从现状、问题、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堵住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