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综合(2008)168号文下达了碳铵、甲醇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制订计划,并委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负责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这些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不但是我国生产企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依据,还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对生产企业的能耗考核及能源的供应,因此,这些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的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及人士,对此标准提出修改、补充和建议意见,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做进一步研究修改。 公示期限: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31日。 联系人: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张荣 王彦益 联系电话:010—82032110 82032099 传 真 号:010—82032742 82038259 电子信箱:zgdfgyxh@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 邮编:100120 附件1:《碳酸氢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附件2:《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联产甲醇)(征求意见稿)》附件3:《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天然气制甲醇)(征求意见稿)》。附件4:《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焦炉气制甲醇)(征求意见稿)》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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