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加快出口退税
2018-10-26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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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总局网站显示,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 一位税务人士告诉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作为议题,充分说明了出口退税作为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的重要作用。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也有利于应对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和部分13%提至16%;9%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会议同时确定,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李旭红告诉记者,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国际上重复征税,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 李旭红进步给记者解释,按照国际惯例,在出口目的地征税,出口国以不含税价格出口。那么出口国如何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也就是销项免增值税,进项退税,也就是购买的原材料的增值税退掉。中国一直是征税率略高于退税率,用退税率进行部分宏观调控。也就是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拉动出口,通过提高退税率,鼓励出口。降低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 “一句话,这也是减税降费,但是切入点是出口的企业和产品。” 李旭红认为。 上述税务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政府针对不同退税率的产品调高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负担,增加了出口企业的利润,对促进国家外贸增长和结构化调整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同时决定对“两高一资”产品退税率维持不变,表明国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不变,进一步引导企业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 《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1.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一是适当降低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一类生产企业要符合“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条件,此次将该条件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使得一类生产企业和一类外贸企业关于年末净资产比例要求的评定标准一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一类企业户数。 二是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此前,由于该条件限制,部分出口业务量小的中小出口企业不能被评为一、二类企业,取消此项条件后,原三类企业中其他条件符合一、二类企业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调高分类管理类别,进而加快退税进度。 2.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办法》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今后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只要达到一、二类管理类别标准,就能尽快调整管理类别,提高其退税效率。 3. 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调整工作一般要求在20工作日内完成。此次标准调整后,尽管调整户数较多,但为尽快完成调整工作,进而加快退税进度,《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评定调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部署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工作,目前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地区均已开展了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工作。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并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 (三)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为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公告》提出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此外,为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化解代办退税风险,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防范代办退税业务风险。 (四)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 针对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企业收齐单证到申报退税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申报退税问题,《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便于出口企业及时收集单证,尽快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此外,为减少出口企业因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退税造成的损失,《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提醒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等情况,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五)明确了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3目、第六条第三项、第九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