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15年8月21日在晋城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商品氨分会的议案》。为尽快开展商品氨领域工作,促进商品氨市场健康发展,协会定于9月18日在郑州召开的“2015年氮肥行业营销工作会”期间成立商品氨分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通过商品氨分会管理办法;
2、选举商品氨分会理事会、副会长、会长;
3、交流商品氨生产、销售情况;
4、分析商品氨市场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5、研究商品氨分会工作重点。
二、会议准备
1、请有意向加入商品氨分会的单位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分会理事,并将推荐表(附件一)于9月6日前传真至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2、请对《商品氨分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二)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6日前反馈给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6日报到,17日、18日开会
地点:河南郑州 大河锦江饭店
四、会议费用
商品氨分会成立会与“2015年氮肥行业营销工作会”合并召开,不另外收会议费。
五、联系人:
张 锋,电话:010-82032099,18910500206
邮箱:122614537@qq.com
传 真:010-82032742 ,82038259
附件一: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商品氨分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商品氨分会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商品氨分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候选人姓名 |
|
现任职务 |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手 机 |
|
主要
工作
经历 |
|
单 位
联系人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
手机 |
|
推荐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注:请将推荐表于9月6日传真至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传真:010-82032742 ,82038259 邮箱:122614537@qq.com
附件二: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商品氨分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合成氨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被广泛应用于化肥生产、脱硝、脱硫、己内酰胺、丙烯晴、制冷、冶金等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己内酰胺、丙烯晴等合成氨下游产品产能快速增加,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环保装置对合成氨需求呈井喷式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国商品氨(包括液氨和氨水,下同)市场规模将接近800万吨。但是,商品氨市场还存在经营主体分散、市场混乱、安全管理滞后等突出问题。为促进我国商品氨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决定成立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商品氨分会。为加强商品氨分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商品氨分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商品氨分会是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内设的关于商品氨生产、流通与应用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
第二条、商品氨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合成氨的方针政策,承担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研究商品氨的发展趋势,反映会员要求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二)建立商品氨的信息网络。通过《中国氮肥网》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发布国内外商品氨市场及技术信息,负责商品氨的生产统计和汇总,为国家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三)举办各类市场交流会、技术交流会,总结、交流、消化、吸收国内外商品氨安全管理和技术先进经验。研究商品氨行业发展的趋势,开展商品氨应用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参与商品氨相关产品标准、运输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规范工作;
(五)参与商品氨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自律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对企业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七)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联系与交流,开展技术经济方面的合作;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
(九)组织行业开展创建名牌等活动;
(十)组织并参与合成氨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保护行业安全。
第三条、商品氨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随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换届。分会日常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商品氨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分会聘任。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章程,遵守商品氨分会管理办法的相关单位,经自愿申请都可以成为商品氨分会会员。加入商品氨分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入会登记表,经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已成为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员的不再重新申请。
第六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义务积极完成商品氨分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向商品氨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自申请退会之日起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停止各项免费服务,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商品氨分会会员视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员并享有同等权益;会费按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费标准执行,每年1月份汇至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财务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和商品氨分会不重复收取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