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1日到18日,记者相继走访了河南郑州、驻马店、周口,安徽阜阳、淮北,山东菏泽、临沂、青州等地,针对仿冒产品、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调研。走访过程中,实地调查了3个化肥市场、2个物流中心、80多家化肥零售店,并7次进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的施肥情况以及对化肥品牌的认知。
调研结果显示:大中型生产企业的主流产品占了市场70%左右份额,总体是良好的;个别大中型企业还是存在产品标识不规范的现象;有一部分生产企业炒作虚假概念。同时,化肥零售商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使得利润较高的五花八门的新型氮肥充斥终端市场,常规尿素市场份额被严重挤压。这些原因都让局部地区,包装标识不规范、仿冒产品肆无忌惮;有些小型生产企业采取的“组团直销”模式效果突出,但销售的化肥产品质量存疑;由于农民的化肥识别能力较差,对品牌的认知程度较低,农化知识欠缺严重,让这些有问题的化肥产品钻了空子;县市级政府的整顿是净化市场的有效手段。
标识乱象在农资市场层出不穷
据记者观察,化肥包装标识不规范主要有以下现象:
一、编荣誉。部分企业编造一些模糊的词语,或直接标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如包装袋上在明显位置挂上“中国质量技术监督上榜品牌”、“中央电视台上榜企业”(央视曾声明他们没有颁发过此类证书)、“新农村测土配方施肥”、“国家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专供肥企业”字样,有的企业甚至用杜撰出来的“商务部万村千乡工程推荐品牌”字样,误导农民的噱头五花八门。
二、傍名牌。打“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擦边球,如杜撰出来的“中国著名品牌”,或者表明“创中国名牌”,并特意将“中国名牌”字体放大。
三、出“洋”相。如在化肥包装袋上注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罗曼化学工业(法国)有限公司”、“挪威***磷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等等,俄罗斯、挪威、芬兰、德国是较为常用的字样。
四、装大牌。国内龙头企业成为经常被揩油的对象,一些企业明目张胆地挂着国内大型企业的标识。
五、造数据。在标识数字上做文章,将钙、镁、硫等中微量元素计入总含量。
六、炒概念。炒作虚假概念,“防晒肥”、“磁力肥”、“纳米肥”、“金尿素”,没有科技含量的虚假概念层出不穷。
据经销商反映,不规范包装标识企业、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有着很大的冲击,小企业利用基层化肥市场竞争激烈、县市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民识别能力差等因素,制造市场混乱。
农民防范意识差 不规范经营普遍存在
化肥经销商,特别是县市级代理商,大多是精通化肥销售的群体,他们对不规范标识在销售中的微妙作用了如指掌。不规范包装标识的化肥产品都是为了吸引农民眼球,同时,此类产品一般促销赠品价值较大,采用赊销方式。这些因素都让部分经销商铤而走险,让伪劣产品有了市场。
安徽阜阳市的一个批发市场上不规范产品明显较多,有的化肥门店招牌上直接挂着不规范标识字样。其中一个门店的门口放着一袋武汉加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钾镁”肥,其包装与国内某龙头企业进口氯化钾包装非常相似。标识:KCl≥30%K2O≥20%MgO≥2%,原钾产国加拿大,商标为“加钾”。而阜阳市的另外一个化肥市场上,以国内大中型企业的产品为主,也有个别不规范企业,其中的一家门店明目张胆地挂着国内大型企业“某某化肥”的字样和LOGO,店内却没有一袋肥料来自某某化肥,调研的随行工作人员联系到某某化肥求证时,某某化肥称并没有此家代理商。据当地一位知情者透露,他们只是挂了“某某化肥”的招牌,与某某化肥没有任何关系。这位知情者还透露,部分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没有品牌影响力,也没有资金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正常的产品效果推广方法又比较慢,所以只能靠这样的手段牟利。
冒充“大牌儿”是部分不法企业博得农民信赖的欺骗方式之一,有部分企业“挂靠政府某部门”打擦边球,比如包装标识“中央电视台上榜企业”、“新农村测土配方施肥”等字样。在安徽省阜阳市,一户农家正在进行种肥同播,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上写着“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专供”字样,当记者问及这几个字样的时候,这户农民误以为是国家粮食机构生产专供的肥料。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是属于国家粮食系统的单位,与化肥生产扯不上边,而这样的字样挂在了化肥包装袋上,自然会引起农民的误解。据许多经销商反映,农业部门为了向农民推广测土配方,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只要招标成功,化肥包装上就可以标识“政府测土配方”字样,现在小型复合肥企业较多,大家都是挤破头往市场挤,因为挂上了这样的字样,企业就有底气向农民推广自己的肥料,农民看了这样的字样也会放心购买。这类肥料对区域市场上常规大型企业的代理商来说是不公平的。一位经销商还建议提高政府测土配方肥的招标门槛,甚至取消县市一级农业部门招标“政府测土配方肥”的权力,防止权力寻租、暗箱操作。
各地的零售商均反映,化肥元素含量数字是农民选择肥料的重要标准之一,刻意突出标识数字,也是部分厂家糊弄农民的常用手段。徐州中农锦绣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控释复混肥料标有7处养分数字,包括:无机养分≥54%,N-P2O5-K2O 18-18-18,有机总养分占20%,NPK≥5%,有机质≥30%,腐植酸≥15%,活性菌2.3亿/千克。氮磷钾含量自相矛盾,并执行两个肥料标准,复混肥料旧国标GB15063-2001,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525-2002。
经销商为降低经营风险放弃经营常规尿素,是氮肥市场混乱的主因。河南驻马店一家化肥零售店内摆放着标识为“金尿素”的氮肥产品,金黄色的包装袋,金黄色的肥料颗粒,总氮≥46.3%,GB2440-2001(尿素国标),20kg包装,零售价为50元,每吨价格达到2500元,比普通尿素的零售价高出200~300元。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经营常规尿素时,这位零售商说,这个产品的效果非常好,超过了普通尿素,在当地非常受欢迎。这位零售商又非常无奈地说,关键是现在尿素价格太高,出厂价已经超过了2200元/吨,进了货,季节没过价格就下滑的话,必赔无疑,谁愿意做亏钱生意?“金尿素”只是氮肥市场的表象之一,各类“增效尿素”、“高效尿素”、“新型尿素”更是把氯化铵、硫酸铵掺入其中,甚至在尿素标识后用小字标上“硫酸铵”、“氯基”等等。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走访各地均存在氮肥种类繁多、不规范标识的现象,个别大中型氮肥企业或大中型流通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也被卷入了这个漩涡。
化肥不规范标识种类繁多,而农民对标识的辨别能力却非常有限,他们分不清哪家是大企业,哪些产品是合格产品,贪图价格便宜或促销品、对送化肥到门的不好意思拒绝、农化知识缺乏,成了部分不法产品流入终端的夹缝,突破了化肥进入土地的最后一道防线。
脆弱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个化肥经销商说,经销商群体了解化肥知识,应当是化肥市场的把关人。但为了高额利润、避免白热化竞争,导致一些经销商参与不规范产品经营,利用农民知识缺乏坑农害农。
记者在河南省上蔡县大路里乡陈桥村看见,农民老王正在播种玉米,地上的化肥包装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化肥包装的拆口处,不但印有“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而化肥含量字样“总养分≥48%N26-P2O516-K2O6”明显不是印刷上去的,而是后期喷打上的,包装袋子中部两个高塔图样上印有“高塔造粒”字样,包装袋下部标有天喜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河南天丰化肥有限公司,多次拨打包装上的电话却无人接听。当我们问及老王为什么买这个包装粗糙的肥料时,这个农民说,他们(零售商)送到家里了,价格也不贵,而且还是赊账,村里好多人都买了,我也就买了。送肥料时,这个粗心的农民只是扫了化肥包装一眼,根本就没有细看。我们赶到了给这户农民送肥料的零售店,并没有发现天喜丰的产品,发现了另外一个包装标识不规范的化肥产品,该产品价格比同类含量的正规产品便宜5-10元,买这个肥料还送一个价值近20元的大塑料洗衣盆。
一些厂家还跨过了代理商,利用“组团进厂、讲农化课、发礼品、管吃饭”的方式把肥料直接卖给农民。山东菏泽的一位农民告诉记者,一些厂家联系村里的“经纪人”,组织农民进厂参观,听农化课,买肥不但送礼品,还能管一顿饭吃。记者找到了该村的“经纪人”,他家临街有门店,但门店里只放了两袋肥料,声称是自用,包装标识上并没有问题。据一位经销商说,租车接送农民、送礼品、吃饭、赊销的利息、“经纪人”的高额提成,这些成本加起来,远远超过了合理利润范围。
在河南驻马店和山东菏泽,据经销商反映,有不法的作坊式厂家直接跨过各级代理商,夜里生产、夜里进村送肥,在市场上根本看不到此类产品。农化知识较少、识别能力较差、占小便宜、习惯性赊账以及农村的人情世故,成了农民最后防线上的漏洞。不法厂家抓住农民的这些漏洞,利用所谓“营销”的手段把农民一步步吸引上钩。 有效打假才能让市场净化起来
在打击假冒伪劣化肥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由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供销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工商系统的“红盾护农”活动,国家质检总局的春季农资打假行动,每年都硕果累累,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以全国工商系统的“红盾护农”活动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4月,各地工商机关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412727户,检查市场16575个,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7249件,案值31933.9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3055户,受理投诉2169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739.7万元。
国家相关部门每年的活动都取得了成果,但是为什么假冒伪劣化肥屡禁不绝?山东省青州市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今年春天,一桩诈骗案件牵涉出了青州市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该事件被齐鲁电视台曝光后,青州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一把手”、乡镇政府“一把手”在辖区内排查,每一个农资厂家都不放过,如果这个厂家没有问题,政府官员必须现场签字,不法厂家漏网,追究签字官员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厂家,立即停水停电,第一时间内追究厂家责任。6月18日,记者走访青州时,前些年臭名昭著的明祖山西路假化肥烟消云散。
如此看来,补防这些漏洞,提升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农资产品市场分散,伪劣产品销售手段隐蔽,也增加了有关部门治理的难度。但在短时间内,市县级政府真正能重视起来,像青州市政府一样,落实到一把手,就能很快打击不规范包装标识和假冒伪劣产品,就能让农民不再受到欺骗和坑害,就能保障规范生产的厂商权益,还农资市场一个干净的环境。应该说,区域农资市场整顿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法律点评
中国农资传媒专家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 李宝星
目前市场上突出表现出来的几种“怪象”,主要涉嫌以下四种违法行为:
一、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用途、性能、有效期等,采取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引人误解的违背客观真实的宣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国家免检”、“国家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专供肥企业”等标识。
二、标识不规范行为。标识不规范是指在产品的包装容器上没有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标示,但是产品质量合格,没有标识标示欺诈等行为,对此种不规范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如:“印有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字样,而且突出‘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等标识。
三、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销售的产品质量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对于此种违法行为,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尿素的国家标准中氮养分含量等于或大于46.0%,而对执行尿素国家标准的产品却标识“氮30.3%”,显然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销售此种标识“含氮30.3%”的尿素产品就是一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仿冒国内某大型企业的包装袋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