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化肥用电继续按优惠电价执行
2010-05-05 | 编辑:enables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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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81),通知中第八条明确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按相应的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电价执行。
通知下发后,湖南省各地中、小化肥企业反应强烈,纷纷向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发文[湘石化行指]11号《关于取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第八条的紧急请示》。请示中请求立即取消或暂缓实施第8条。
目前湖南省物价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81)规定,正商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发函《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39号,明确提出,在实施办法正式发布之前,湖南省中小化肥用电价格类别暂不取消,仍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电[2009]155号文件引发的《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